7月19日,乌鲁木齐市民王某接到吐鲁番地区所属固定电话,对方称其是鄯善县公安局“经侦部门民警”,正在办理一起诈案,犯罪分子使用王某的身份证信息办理了银行卡实施诈,现警方已追回部分被款项,剩余部分需王某缴纳,否则便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这位“经侦部门民警”要求王某遵守办案程序,严禁向他人泄密,还称若有疑问,可以通过吐鲁番地区电信查询台,来确认所接电话号码系鄯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电话。
通过中国电信查询台,王某确认了对方电话号码无误。为慎重起见,他给自己在乌市公安局工作的朋友马警官打电话,说明了事情经过。马警官当即确定此为犯罪分子使用的诈手段。随后,他向鄯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了此情况。鄯善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民警称,7月19日,本部门办公室电话也曾接到两个显示为本机号码的来电。
警方广大群众:依据法律条款,涉案当事人对案件具有知情权。在接到类似电话时,请询问对方姓名、警号、案件情况等信息;如案件涉及财务扣押、冻结等,依照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必须向涉案当事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要轻易按照对方要求在ATM机上转账或向对方指定账户汇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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