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胡某在一份报纸上看到一则“富婆求子”广告。广告写道,“绝色美妇33岁,1000万求孩。肤白、丰满身材好。因漂亮嫁印尼珠宝商,夫车祸中不幸致残导致不育,为继承家业无奈的我,特地回国来委托公司寻异地健康有素质的男士,求一子。”并要求绝对保密,事后不再联系。广告还许诺,先付300万,事成后1000万全部付清。胡某动了心,便与广告中留下的中介公司的电话联系,对方声称广告是真实的。
不久后,胡某便接到广告中求子“富婆”的电话。对方要求胡某与中介公司商谈相关事宜,中介公司便以中介费、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要求他往账号上打钱,四次共计4.42万元。然后“富婆”又称过生日,要求胡某给自己送999朵玫瑰花。她要求胡某跟某花店老板联系,花店老板会让胡某往某账号上打款1万元。随后,该“富婆”以种种借口,索要胡某公证费、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共计9.78万元。
检方查明,该诈骗团伙在2007年3月至7月间,以刊登征婚、陪游、交友、求子等虚假广告、冒充婚介所服务人员、律师、富婆、花店老板等方式,诈骗37名受害人共计88万余元。去年9月,金牛法院对5名诈骗团伙成员做出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4年不等。
去年11月,在诈骗案中扮演“花店老板”且一直在逃的彭某被警方挡获。她参与诈骗4起,诈骗金额共计11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