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几幅画作,你将钱投到我的公司,一年后公司将按你投资20%的增长额赎回画作,头顶“杰出创业人物”光环的黄某,以所谓艺术品投资为噱头吸引来投资达2000多万元。记者昨悉,黄的这一“引”资行为被光谷法院一审认定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300余万元换来45幅画作
46岁的王先生,是一家集团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与当时做通信产业的黄某相识。王在考察黄的公司后,决定投资200万元并与黄签下协议,约定2年后按照14%利率回购投资权益和本金。
一晃两年过去,王先生找到黄某要求履行协议时,发现黄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无还款能力。黄称,自己又注册成立“万宝丰”公司,做艺术品投资,投资名家字画前景一片光明。
2010年10月30日,王先生被黄的艺术品投资说动,再签协议,即黄某应予返还342万元投资到45幅画作上,一年后黄某按20%利率回购画作。拿到45幅画作的王先生心中忐忑,经咨询文化市场,每幅约在1千到2千元之间,总共价值不过9万元。
百余人被投资名画打了水漂
当年10月,王先生再次联系黄某时,发现其公司已人去楼空,遂报警。去年2月25日,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拘。经查,1980年出生的黄某是安徽安庆人,2004年2月来汉创业搞信息化产业,曾在工商联及行业协会联办的评选中当选为“全市十大杰出创业人物”。
为筹集创业资金,黄先后出资成立多家公司,并以“创业家”光环吸引大量社会投资,但都无法如期归还。于是他又成立一家万宝丰艺术品投资公司,通过游说以画作为抵押,共引得45名投资人投资,其中不乏大学教授。
“万宝丰”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公司与一名李姓画家签约,用他的画作供人投资。投资者投资期限为1年,到期后由“万宝丰”按照20%的增值回收,一年中支付3次收益部分。遗憾的是,45名投资者在仅收到一次微薄的收益后,“万宝丰”公司就再次因资金链断裂关门。
法院最终认定,黄某以所谓艺术品投资为由等手段,以高额回报为饵,吸引资金达2000万元,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