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邹伟军)近日,我省出台《关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加强引导、完善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扶持各地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优惠政策的出台,将使我市自主创业人员在申请贷款、各项规费收费等方面受益。
《意见》鼓励各地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重点支持利用各类闲置场地改造建设成为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级财政要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创业环境改造、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等方面的补助和对优秀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奖励。市县政府也要在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基础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
根据《意见》规定,今后凡在我市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创业的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都将在金融信贷方面获得更大支持力度。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各类创业人员合伙经营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此外,各项收费优惠政策也向创业人员大亮绿灯。对在国有、集体所有权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和治安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对在私人所有权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的,享受以上同等优惠待遇,其费用多出部分按以上减免额度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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