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使用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这些城里人较为熟悉的金融产品,今后将陆续进入农村。昨(13)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为农村环境改善和城乡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支持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基地的金融需求,《意见》要求通过开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的新模式,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对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探索动产质押贷款。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方式,推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联动。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支持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基地的金融需求,《意见》要求通过开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的新模式,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对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探索动产质押贷款。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方式,推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