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的,正在创业的人已经越来越多,本文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以一个创业者筹备经营,正式经营,退出或终止经营的顺序,将其可能遇到的(或本律师经历过或能想到的)法律问题阐述出来,供有缘者阅之。
继续下去之前,有几点是必须要强调的,以免误人:
1、本文涉及法律范围较广,本律师又是在线写,虽然本律师将尽量严谨认真,但绝对不能保证本文不出法律错误(甚至是基本常识错误),因此,本文只能归类为草稿,请各位热心人指正;
2、同样基于第一点,本文不敢写得过快,再加上写作时间不能固定,更新可能时快时慢,有多快,有多慢完全不敢做承诺,请原谅;
3、虽然有个大致的写作提纲,但本律师极有可能想到哪写到哪,并且尽量通俗化(不想用专业术语催眠你)。如您有好的提纲或觉得本文遗漏了什么问题没讲,又不吝赐教的话,万分感谢,本律师可能根据您的提议增加本文的内容;
4、本文是本律师个人执业经验以及学习的总结,仅代表本律师个人的观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建议。
以下为正文:
创业,必须要解决的是干什么以及怎么干。干什么,就是做什么项目;怎么干,就是以什么形式(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以什么方法(营销手段、经营手段等)去干。
先谈谈干什么的问题。
第一编 找项目
项目现在已经多到了眼花缭乱的地步,分类的方法也有很多种,本文以经营方式划分,对个人创业的分类为: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批发、零售(包括餐饮)、运输、中介咨询服务等。其中,零售是大多数创业者的选择。而零售中,加盟是目前最火爆,也是问题最多的领域之一。因此,本文首先讨论的就是连锁加盟问题。在找项目中,如有其他带有共性的问题,请赐教。本文也许会专文讨论。
第一章 连锁加盟
连锁店可分为三种类型:
1、直营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经营管理的连锁店。这种方式我们插不进去。
2、自由连锁店,是由一个总部和多个加盟店结合而成的经济事业体,各店是独立法人,只是在部分业务范围内合作经营。 这种方式目前在中国还不普遍。
3、特许加盟店,是总部和加盟店之间靠合约结合起来的连锁形式。即特许经营,是目前被广泛运用的连锁形式。
本文所说的连锁加盟,指的是特许经营加盟店。
进入21世纪以来,特许经营成为席卷全球的浪潮。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特许经营的魅力,特许经营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21世纪的主流经济模式。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这个经营方式是双赢的方式:
1、对特许人来说,是可以用别人的钱和经营场所进一步发展自己的品牌;
2、对受许人或被特许人来说,是在别人的帮助下,用别人的赚钱方式赚自己的钱。
以上是合作愉快后的预期或应有效果,也是这种经营方式存在以及能发展壮大的根本理由,所以特许经营被誉为“成功率最高的创业模式”之一。
但事情不能总是如人所愿,与特许经营方式一起发展壮大的,还有该经营方式带来的纠纷。造成这种现象的理由很简单:有机遇就必定有风险,机遇越多,风险也就越大。特许经营既然是“挡不住的诱惑”,那么它背后必定就有“躲不过的风险”,甚至失败。即使是在特许经营年销售额占商品零售额近一半的美国(但由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特许经营的前景确实是相当广阔的。注意,这里所说的数据是零售额,而不是特许经营企业数量。数量我国早已第一。),每年也有不少加盟店赔本关门。
客观的说,风险是双方面的,特许人和受许人都有可能在纠纷中是过错方或违约方,但本文讨论的是“受许人应防范的法律风险”。
仍然按顺序说,
一、确定所加盟的品牌
几乎所有的特许人在招募被特许人时都会介绍自己所拥有的经营资源的优势、为加盟者所能够提供的管理经验、专业培训和后续支持,以及加盟者可预期的投资回报水平。这很正常,他如不这样介绍,你怎么会加盟他?
特许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存在,就是为了骗人的;另一种是存在是为了做正经生意的。
做正经生意里又分为两种:想做好,然后就做好了的;想做好,但没做好或肯定做不好的。
很显然,我们只想选想做好然后就做好了的。
怎么选?
1、求助于政府的公示信息
为了遏制频发的特许经营欺诈案件,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核心内容包括准入、特许人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
对于特许人的准入标准
《条例》第七条有个硬性台阶:“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业内所说的2+1标准。这个标准要求得很合理,不然街头烤鱿鱼的都可以搞连锁加盟了(不幸的是,这事还真有。当然,不能说街头烤鱿鱼搞连锁就是为了骗人)。你自己没有直营店,你凭什么说你有销售你这个品牌的经验和技术?直营店经营时间都超不过1年,你怎么保证你的加盟商能开得下去?要骗人,成本也得提高些才对。说句笑话:也许两个直营店开一年,发现比骗人更安全,更有搞头,也许就不骗人了呢?
对于特许人备案
《条例》第八条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到哪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备案(网址为www.mofcom.gov.cn)。”
对于信息披露
《条例》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有详细规定,请自己查阅。律师提醒:①《条例》规定的信息,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②记住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有十二项;③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政府以上的规定,可说来得非常好。但一个规定下来,总有执行的过程和时间。说说目前关于特许经营备案的现状:不是所有的特许人都已经备案。原因:可能是政府人员不够,完成备案并公示出来需要时间;也可能是特许人在观望;也可能是正在向2+1标准靠拢还不能申请备案;……
律师提醒:①这一段时间还没备案的不一定就是准备来骗人的(但始终不去备案肯定是有或者会有问题的,最起码有政府的罚款);②已经备案的不代表就不是骗子,也不代表它是想做好然后就能做好的。③备案,只能表明他具有特许经营的资格,不代表政府对它有任何定性。最简单的比方:公司经过在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不代表政府认为它会合法经营,更不代表政府认为它肯定会做好盈利。第三个提醒好像是句废话。但根据本律师的执业经验,中国百姓对政府的职能有时会有误解。因此,第三个提醒反而要重点提出。
2、求助于自己
在中国能拿结婚证的老婆必须是女性(措辞应该比较严谨了吧?),达到婚龄,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及其他情况(比如在婚,不是“再”)。这仅仅是结婚的资格。政府公示信息起的就是这个作用。政府的公示信息能帮助你了解你感兴趣的特许人是否有经营资格,简单说就是告诉你它有和你“结婚”的资格。
但仅仅是女性这一个条件,对一般想娶老婆的男人来说还是不够吧?总要先谈谈恋爱吧。谈恋爱是什么?是调查,是研究,是做比较。谈恋爱的目的是什么?组建幸福的家庭(其他目的这里不讨论)。对于家庭来说,幸福就是盈利。终身大事,哪敢马虎?
赚钱当然也是大计,同样马虎不得。仅仅有经营资格是不够的,因为你希望加盟的是想做好并且能做好的。你得谈“恋爱”,你得调查、研究、做比较。
“恋爱”怎么谈?这里有个来源于国际连锁加盟网的《潜在加盟者对加盟项目评估100问》,对于个人调查来说,问题已经非常全面了。粘贴在这里,供大家阅。如果本文权利人认为此行为侵犯您的权利,请尽快通知本律师,本律师将向您道歉并及时删去。
潜在加盟者对加盟项目评估100问
1.公司何时成立?
即使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初步建立,亦需要相当的时间。如果是成熟的项目,跟需要经验的积累,这都意味着时间。
2.公司的股东与主要管理人员
公司的投资人与管理这决定着公司的命运、试着了解他们,有助于形成对这个公司现在与未来的判断。
3.公司迄今有无诉讼,请解释原因?
诉讼往往是双方矛盾无法协调的结果。通过这些诉讼事件,了解公司对敏感为题的态度。
4.公司的注册商标么?是否为驰名商标?
注册商标对特许经营企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驰名商标将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5.公司现有几个直营店?每个店的经营情况如何?
任何特许经营项目必定有自己的示范体系——直营店。直营店的经营状况将反映加盟店的经营状况。
6.请给我一份详细得直营店联系名录,以便我去参观。
特许经营往往只推荐经营状况最好的店供你参观,你必须全面了解情况。
7.公司的直营店经营了多长时间?
时间是检验业务是否有生命力的追主要标志。
8.公司认为现有得直营店存在哪些问题?
直营店现在存在的问题将是你的加盟店存在的问题,并且可能会更严重。
9.公司的产品是专利产品吗?专利人是谁?
专利产品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专利人和公司不是同一个人时,有潜在的风险。
10.该产品目前的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产品是否有需求的晴雨表,也是有无发展空间的温度计。
11.公司在做该产品的进一步研究吗?
热合产品都有生命周期,研发能力将决定着产品的生命周期。
12.该产品是否有也个确定的最终用户市场?该市场是在发展还是在萎缩?
用户的需求是产品存在的唯一理由,这个用户群的发展方向决定着产品的命运。
13.如果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服务同样可以问上述问题。
14.如果你的目标项目提供的不但是一种产品,而是一种含品与服务的结合,那么你还要了解该公司的服务特色是什么,同样也可以向对方提上述问题。
15.公司的业绩是季节性的么?如果时,淡季怎么处理?
如果季节对业务有很重要的影响,该业务具有不确定性。
16.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是谁?他们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公司的竞争对手将对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影响。
17.公司的产品生厂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有保障吗?
题目设计的目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的供应将直接影响产品的稳定性及产品的质量。
18.公司有没有代替的供应商?万一发生该供应商不能供应的情况怎么办?
有备无患,危机管理是一个成熟企业的主要课题。
19.在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供应商供应该产品的情况下,如果我能够争取到更低的价格,我可以从其它供应商处购买吗?
统一采购、配送及服务是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志,但容易让人产生疑问。
20.如果不可以,怎样使我确信我将来在获得合理的利润的同时保持竞争力.
产品的供应价格将直接影响产品的零售价格。
21.如果产品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售出,可以退货或调换其他产品吗?
产品退货的规定对产品销售有重大影响,投资人应慎重。
22.如果公司的产品是大众消费品,那下面的问题将非常重要,你可以直接提问该公司的员工:你平时是否使用这种产品?想你朋友推荐吗?
是否使用该产品决定着员工对该产品的评价:一直使用、经常、偶尔、从不。
23.入过你面对的是一个公司直接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人,你可以提问:您到公司多长时间了?您的工作待遇在同行业中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员工的同感与满足将决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从而影响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
24.特许经营项目的加盟金是多少?计算依据是什么?
25.支付加盟金将能得到什么?
成为体系的一员
取得特许人已经验证的商业模式
取得特许人的商标使用权(另需签订准确的使用合同)为建立业务所需的全部培训。
获得建立经营业务所需的产品和服务。
26.加盟金的支付是一次性的,还是分期的?
每个企业规定不同,一次性支付的居多,要考虑可能的风险。
27.如果证明该特许经营业务不适合在当地开展,加盟金不退回吗?
通常情况下,加盟金不退还,但如果证明由于特许人本身的原因导致经营无法进行,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28.开设一家单店大致需要多少投资?
一方面根就店规模大小投资也会有所不同,但要清楚开店工程中涉及的具体费用。比如:购置设备的费用,产品或原材料的费用,设计装修的费用等。
29.正常业务运营需要多少流动资金?
你不仅要由开店的资金,还必须有充分的流动资金,尤其是在开业初期,现金流还比较弱的情况下。
30.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吗?
目前国能绝大多数企业不开展此项服务,有的以免收加盟金或赠送装修费用等方式对加盟着提供支持
31.特许使用费是多少?
特许使用费用的按比例收取,一般在3%~8%之间,亦有的按固定额度交纳。
32.特许使用费有无最低额度限制?如果达不到最低额度将有什么样后果?
一般特许人规定一个最低额度,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给加盟着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努力提高经营业绩。
33.广告方面是如何收费的?
有的广告费已包含在特许经营使用费里面,亦有的按经营额单独收取一定的比例,优特许人统一进行广告的宣传活动。还有的特许人只是规定受许人每月从自己的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直接用于广告宣传。
34.如果特许人统一收取广告基金,加盟者对基金的是拥有发言权吗?通常加盟者可在自己的额度内报计划给特许人,有特许人按计划拨发相应款项。
35.经营过程中还用没有其它支出
去了前述的一些费用,一定要问清楚特许人还有无其它未说明的费用,比如保证金,或先垫付的款项等。
36.公司能为我提供一个连续三年的财务预测吗?
一般特许人会慎重对待此事,因为他们提供的财务预测有时会被认为误导受许人。
37.公司能为我提供一个现有体系内的相似的加盟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吗?
如果特许人表示没有具体了解,无法提供则说明特许人对体系的控制有问题。
38.特许人选择受许人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特许经营体系都应该有自己选择受许人的标准。如果对方表示只有资金就行,这样的体系你要慎重。
39.公司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多长时间了?
如果开展加盟业务时间不长,则特许经营体系的许多问题可能尚未暴露,特许经营人也缺乏相应的与受许人相处的经验。
40.目前有多少受许人?
受许人的多少说明了体系的规模,也从侧面反映了该体系在市场上的号召力。
41.体系内现有受许人的地理分布有明显特点吗?
如果资料显示受许人主要分布在一些特定的地区,比如:沿海地区或西北地区等,你要特别注意该业务在你所处的地域有无市常
42.请提供前三年每年加盟者的数目。
如果数字显示逐年减少,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特许人忙于处理与原来受许人的联系,将开发步子放慢;二是特许体系已不受欢迎。
43.从招募受许人到现在,有受许人退出或加盟店关闭吗?原因是什么?
仔细听特许人解释原因。如果对方过多的指责加盟者,则说明他们在处理与受许人关系方面不够客观全面。
44.公司是否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招募?
特许经营的授权是一项需要相当特许经营知识与谈判技巧的工作,但绝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没有专门的授权部门。如果没有专人授权,只有老板一人负责,说明他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你要慎重。
45.公司多少人为特许人提供支持服务?
特许人的支持包括开店、运营、服务等工作,如果整个体系只是几个人在负责,则说明很有可能你将不能得到及时的服务。
46.公司今年的招募计划怎样?
如果特许人表示没有计划,这样的公司可能内部比较混乱,整个体系极有可能面临严峻问题。
47.现有体系内经营最好的受许人有什么特点?
仔细倾听特许人的描述,对比自己的情况。
48.经营不好的受许人有什么特点?
如果体系内经营不好的受许人占大多数,一是说明特许人选择受许人的标准有问题;二是说明特许业务本身有问题;三是有可能是受许人自身的问题。
49.公司认为在与现有的受许人关系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同样,倾听特许人的分析,辨别哪些方面将对你的投资有障碍。
50.公司希望拥有多少家店?
通常对方回答越多越好,你要清楚,肥胖对人对企业都不是正常状态。同时也说明企业对未来并无明确的规划。
51.公司有受许人例会吗?费用是怎样承担的?
通常特许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受许人例会,费用特许人承担。
52.公司是如何计划与协调如全国性地方性的广告活动?
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企业才会有全国性的广告计划,目前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以地方广告为主。
53.我需要在当地发布额外的广告吗?费用谁付?
广告的多少要与经营情况相结合。额外的广告费用通常是有受许人自己承担的。
54.如果我自费在当地做广告宣传,还需要批准吗?
通常特许人会保留自己的审查权以维护体系形象的统一。
55.公司做过哪些比较有影响的广告促销活动?
防止有些企业只有计划,没有行动。
56.公司负责市场调研吗?
市场调研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出对策或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但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的市场调研流于形式。
57.公司如何监控竞争对手行动的?如何应付?
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必须及时监控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58.公司提供运营手册吗?
运营手册是特许经营整个业务的总结,是特许经营规范化的体现。需要警惕的是许多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手册只是印制精美的摆设,特许经营人自己也没有仔细看过。
59.运营手册经常更新吗?上次更新是什么时间?
运营手册需要随着具体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要明确的是变化不能太频繁,还有因为正常的调整会引起费用的产生,一般特许人要求受许人自身承担费用。
60.加盟店的选址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选址要求,比如:便利店应在居民,而眼镜店则考虑商业区或学校区等。
61.公司帮助选址吗?是否参与租赁谈判?
有的受许人提供选址服务,但并不参与谈判。
62.公司提供店面的设计装修方案吗?
一般特许人均提供此项服务,须强调的是装修设计方案应因地制宜,不能照搬硬套。
63.公司提供统一的装修服务还是有受许人自行安排?
有些特许人有专门的施工队伍或指定的装修商;有的则有受许人在当地自行解决。
64.公司帮助招募前期员工吗?
规范的特经营企业会帮助受许人招募员工并负责培训。这里涉及培训费用的承担。
65.加盟店主要员工的聘用需要公司的批准吗?如果时,批准条件是什么?
有些特许经营体系对受许人及其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有特别要求,如果主要经营人员变动,应事先通知特许人,新的人员聘用要经过特许人的批准。
66.公司提供开业所需的培训吗?包括员工的培训吗?培训期有多长?在什么地方?费用是否单独计算?
特许人一般都提供开业培训。但在其规定的地方进行。培训费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则需单独收龋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许人自己承担的。
67.公司帮助筹备新店开业吗?
从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到新店开业,有时需要几个月,有时则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通常特许经营人不仅仅是提供培训,还应该派专人支持受许人筹备开业。支持人员的相关费用通常规定有特许人承担。
68.公司会为新店开业安排一个隆重的开业仪式吗?
比较隆重的开业仪式将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方式,几乎所有的特许人都比较重视,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过分铺张,以免引起不良反应。
69.经营过程中总部负责培训吗?有哪些培训吗?收费情况怎样?
经营中的培训是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一项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训的名目过于繁多,这反而会影响经营。这种培训的费用通常规定受许人自行承担。
70.公司有专人定期访问各加盟店吗?访问的目的是什么?访问的频率?
一般将这些人员称为督导员,显然,他的职责是监督和指导受许人的工作。
71.如果受许人要求,公司会提供现场支持人员吗?
有些受许人感觉经营中存在问题,却又找不到结症所在,因此希望特许人派专人作现场指导。
72.公司有专门的特许服务热线吗?
受许人担心需要服务时却找不到相关的人员,因此希望能有一条服务热线,解答问题并将问题转交相关人员。
73.公司为受许人相互之间的沟通提供方便吗?
有些特许人会认为受许人之间的联合是他们的一种威胁。
74.公司有集体采购计划吗?如果有,是如何运作的?
采购与供应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是个敏感的话题。有些特许经营企业明确表示加价幅度,有些则受许人不明了。
75.公司有帮助受许人处理紧急情况的规定吗?
受许人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特许人的及时帮助,以免使事态严重。特许人应该有类似情况的处理措施。
76.公司会向符合条件的潜在受许人提供一份详细的披露文件吗?公司是否对披露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般特许经营企业都有统一印刷的招募或招商手册,特许人应该对这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7.潜在受许人可以得到一份特许经营合同的样本吗?
绝大部分企业会提供一个简单的程式化的特许经营合同。最终的合同是双方谈判的结果。
78.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固定不变的或者是可以进行合理性谈判的?哪些内容能谈?
目前,国内的特许经营企业在合同方面灵活性挺大,潜在加盟者应尽可能地争取自己的利益。
79.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条例》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国际一般10年,合同期太短对受许人的风险较大,有些特许人对自己10年后是否存在没有信心。
80.合同是否规定展期?展期的条件是什么?展期多长?
一般合同中均会规定展期,展期期限基本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条件则不尽相同,有的特许企业还要收一笔展期费,并且要重新订立合同。
81.公司提供区域保护吗?受许人是否受到区域限制?
区域保护是限制他人进入你所在的业务区域;而区域限制则是指你不能进入你所属地域以外经营。
82.受许人能否转让加盟店?有何限制规定?
通常不允许受许人擅自将加盟店转让,必须经过特许人批准。新的受许人应符合受许人的基本条件并经过培训。
83.受许人可以委托其他人负责店面的日常营运管理吗?
许多特许经营企业都要求加盟者本人亲自经营管理加盟店。
84.合同期限内,受许人可以开办其他企业吗?
这取决于受许人加盟的形式。如果是单店加盟,要开办新店必须与特许人谈判签订新的合同。
85.受许人有权将加盟店传给其继承人吗?
公司对此有无限制。通常是允许的,只是该继承人要履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比如合同文件的变更,比如接受培训等。
86.如果顾客不断提出要求,受许人可以在原有产品基础上增加新的服务项目吗?
原则上不可以,但如果该产品在当地需求空间较大,可建议特许人考虑此问题。
87.公司是特许者、分特许者还是区域发展商,请提供相应的资料?
如果是分特许者、区域发展商,他们应该有被授权的条件。
88.公司如何确定拟建门店的可行性?
防止有些特许经营企业不进行可行性调查分析只要有钱有地就可以的误导。
89.如果公司的预测是错误的,并且使加盟者没有获利机会怎么办?
有的特许人会向你解释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但对你来说,损失是百分百,所以投资要慎重。
90.我可以在公司的直营店里呆一天,以便获得更直观的感受吗?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大部分特许人会以各种理由拒绝。
91.我可以接触公司其他的人员吗?
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状况也会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现状。尤其是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市场的人往往积极性比服务人员要高,因为他们有较高的销售提成。受许人是靠日常经营获利的,而日常经营离不开特许人服务人员的支持。
92.请提供一个或几个我可以接触的受许人?
特许人推荐的受许人一定是各方面状况比较好的,你要正确对待该受许人介绍的情况,还要警惕有些特许人贿赂受许人以便吸引新的加盟者。
93.假如经营良好,对体系内拓展业务方面有何选择权?
一般地说,特许人希望已经成功的受许人有兴趣开设新店,并给予政策的支持.94.从签订加盟合同到开业大致需要多长时间?
特许人通常会回答根据你准备的情况而定。从你的角度,要选择一个最适合业务的时间(包括天气等因素)开业,不要太赶时间,因为准备不充分开业将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
95.请问你是何时加盟的?目前已收回投资了吗?
加盟时间的长短会影响受许人对加盟体系的评价。已收回投资的受许人相对更轻松些,对体系的评价多会持肯定意见。
96.你实际的投入与特许人的估算出入大吗?
如果对方回答有明显的出入,你要问清楚在哪些方面有出入,以便心中有数。
97.特许人兑现其承诺的初期阶段的支持了吗?
特许人对受许人的初始阶段支持对受许人是否有能力全面经营业务至关重要,因此你尤其要注意受许人的回答。
98.你的店是在特许人规定的时间内开业的吗?
如果回答不是,应清楚是由于什么原因,如果是由于特许人的原因,说明特许人支持不够或存在误导。
99.你接受的初始培训能适应正常的经营需要吗?
要客观分析受许人的回答,再完善的事先培训,也会与实际状况有出入。
100.你收回投资的时间与特许人预测的时间基本一致吗?
如果时间出入较大,要请受许人解释一下原因。
律师提醒:①“恋爱”得亲自去谈,亲自去体会。朋友、亲戚的意见只能是参考,不能让他们代你去体会去研究,更不能让他们决定你做还是不做。因为是你自己去经营,而不是别的朋友、亲戚等。道理很简单,亲朋经营不好不代表你就不能经营好;同样,亲朋经营得好不代表你也能经营得好。“老婆”是自己的,好不好自己才知道。严格地说,这个提醒不能算律师提醒,越界了。
②根据《条例》,这些问题里面有一些是《条例》里规定的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供给被特许人的(签订合同前的至少30日)。也就是说,问这100问时候的你,已经可以把特许人的书面材料以及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揣在兜里了。把这100问的对方答案记录下来,回去对照。
③对方的接待人员不一定能回答出你所有的问题,这正常。但他(她)对你的回答以及回答方式能表明他(她)是否老练、熟悉业务。试想,如果在吸引客户的前沿阵地战斗的人员都不了解公司,没有经验,那后期的技术指导,经营培训?当然,答案不能说是绝对的。
④把问题中你最关心,最打动你的答案记录下来,问能否写进合同。如不能,问为什么。有些特许人确实不会让你改变合同。因为你在增加它的风险,而它也不能保证达不到某目标就一定是它自己的错(因为你的经营也是会有问题的)。如果它真的什么都答应,你是该高兴还是该怕?
⑤所有问题要综合考虑,得出一个自己的基本判断。这就是为什么本律师要越界提醒要亲自去谈“恋爱”。
3、求助于其他人
你也亲自去“谈恋爱”了,特许人也当然会尽量往好里说。问题是:你能不能相信它的话而跟它“结婚”?现在还没到“要想知道苹果的味道,就得亲自尝尝”的时候。再找人问。
找谁问?一是其他受许人,本地的,外地的,问的人越多越好。不知道怎么问?参看100问。特许人对100问的答案和承诺你记下来了吧,看看其他受许人的回答是否和特许人的回答和承诺一致,差别在哪?分析分析造成差别的原因;二是其他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请律师替你查查它的详细工商资料甚至信用情况(必要的话)。
造成所谓“加盟陷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特许人在想什么,你不知道;特许人曾经做过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将要做什么,你不能全部知道。律师提醒: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所有的调查工作是为了尽量减小风险。不要指望零风险。
以上工作都做了,你就真的尽力了。下一步:“结婚”,签订加盟合同。
二、签订加盟合同
签订合同前,干什么已经确定了。估计你对怎么去干也有决定了,但本第一编只讲干什么,于是在这一编里所说的“你”,身份可能已经或将要是公司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合伙者等等。至于“你”内部可能会存在的公司问题,工商户问题、合伙问题等等,就象在医院一样,转入另一个专科:第二编去了。第一编里,“你”就是个身份代表。
本律师目前还没有看到由政府机构设计的《特许经营合同范本》。这意味着每个特许人提供的合同可能都不同。这给本律师写“签订加盟合同”带来了困难。其他的困难还有:1、特许经营本来涉及的专业性就比较强、法律规范比较多;2、不同的行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和重点完全不同;3、合同法本身涉及的内容更多,比如你签的合同或某些条款能否生效等等。
本律师实在没精力也没办法全部说清楚(你拿一份已经固定了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合同那没问题)。所以,本律师要偷懒,偷懒的办法是:拿一份空白文本给你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就行了。其实,你只要能把100问里的你最关心与担心,以及对方让你满意的回答内容都写进合同,你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就没什么大问题了。
空白文本如下:
上海连锁加盟商业协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四年印制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 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 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六、 本合同文本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中国特许经营-加盟标准合同(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 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二、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 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____省(市)_____县(区)东至_____路、西至_____路、南至_____路、北至____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
二、 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
第四条 期限
一、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 乙方申请对本合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一、 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 □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元;
□ 按照加盟店□当月/ □当年营业额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三、 保证金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 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 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__项方式支付:
□ 现金;
□ 支票;
□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_____________);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一、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 商标。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其他
二、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
三、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五、 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
六、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二章 加盟店的开业
第七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将_____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九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
第十二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三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 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 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 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三章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
第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十八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保持完整与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乙方的交易记录、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七条 信息披露
一、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甲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 乙方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与接触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三、 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双方也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八章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二十九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乙方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乙方需增售不属甲方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核准;未经甲方书面核准,不得向其他厂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 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采购产品或维修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发出指定产品或派出专人赴乙方营业地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三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和配送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当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
□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第三十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除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____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
□ 扣除保证金;
□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
第三十八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三十九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 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套运营体系;
二、 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
三、 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四、 丧失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六、 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七、 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八、 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的;
九、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在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 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 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 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五、 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六、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七、 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八、 故意向甲方陈述不完整的、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九、 被指控为刑事犯罪;
十、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四十四条 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前述用品之上的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四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三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 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二、 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第五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十一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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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特许区域附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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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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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五
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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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六
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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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页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律师提醒:①你能提前拿到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所以最好的方式是:先把自己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以书面方式记录下来,然后把合同文本以及你的问题和100问时特许人的回答一起拿到律师那,请他帮你参谋、解释、修改。
②在合同中写明:特许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书面材料有1、……;2、……(《条例》里规定的所有信息),这些材料是本合同的附件。
③重点说一下商圈保护的陷阱:你在合同约定的商圈内他不能发展其他加盟商。但如果特许人真的认为你的商圈好的话,他还是可以开直营店啊。合同中要把这个可能也排除出去。
④特许人对你的服务、后续支持、广告投入等等,在合同上应该有明确的认定,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仅仅是特许人将“定期培训”、“及时发货”之类的约定,意义不大。正确的约定范例:一年内提供多少多少时间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什么什么,开业是否培训,上新产品是否培训,促销是否培训,接到发货请求几日内发出货物,发晚一天承担什么责任等等。
⑤合同没问题,并不代表你的权利一定能得到保障。合同没问题,能保证你赢官司,但不能保证你能拿回钱或损失(人家破产或失踪了呢?)。
三、根据加盟合同经营加盟店
一般来说,如果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是朝着“建设品牌,获取利润”的目标前进的话,再有争议,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都能协商着解决,特别是合同签订的详细而合理的时候。所以,真诚合作是基础,好的加盟合同是裁判规则,再加上合理的经营手段,这些就是加盟店盈利及壮大的重要因素。本条内容讨论的问题全部建立在双方真诚合作的基础上。
经营,会遇到很多问题,并且不同类,所以这里只能想起一类说一类。
1、店面租赁问题。此问题不做加盟也得遇到,似乎应该作为专题讲。先放这吧。等这一编全部写完再整理。
一)调查店面的档案
租店面之前,到该店面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一查产权登记情况,要确认:
1)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这样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产权人是谁。这样可以确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屋子。
3)该房屋有没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但“免租装修期”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谈,把这个期间谈出来。谈不出来怎么办?租还是不租自己看着办。
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主要是为了对付不守约的承租人的。你守约,押金就跑不了。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收为准。
2)转租:
营业税及附加转租收入*5.55%
印花税印花税转租租金(总额)0.1%
上述标准只是法定征收标准,不同区域或许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体可在签订商铺合同前咨询实际代征网点工作人员。
虽然上述税费的缴纳主体为出租人或转租人,但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这些税费由谁承担或分担的比例。就像卖房,一般来说都约定的是卖家要缴的费用由买家出。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五)营业执照
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六)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筑)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签定合同之后的问题
八)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租赁登记要注意的问题: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就是转租问题。要注意: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就是产权人的书面同意(知道为什么要查这房子到底是谁的吧)。否则,产权人完全可以解除他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你与二房东的合同就……。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即转让费,名头可以是补偿装修损失等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承租人应承担的法定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会受到法律保护。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商铺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房东出售后,新的房东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房东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十一)优先承租权
首先,优先承租权不是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是),要约定。签合同时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看是否约定此权利。
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注:1)店面租赁问题的介绍非本律师原创,来自中华商铺网。本律师只是略作修改和补充。
2)是不是感觉怎么简单的事情弄这么复杂?其实是本来比较复杂的事情被弄简单了。简单化后,如果一出问题,就显得棘手了。用法律解决问题分两步:先是确认哪些应该受法律保护;然后是怎么去保护。问问你自己,你签的合同做到了第一步么?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很多人都是直接问律师如何做到第二步,律师往第一步一看……。很多纠纷其实可以在最初就避免的。
2、与加盟商的合作问题
这一部分不好写。写法大致有两种:一是写些总结性,概括性,有共性的东西,供大家从中吸取对自己有益的内容作参考;另一种是以案例的方式引申出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思路。
关于第一种,本律师查了下,有人写了,从经营角度和双方立场的角度写的,我觉得可能对你们帮助更大,你们更容易理解些。所以第一种我就引用了他人的(对不起,我实在查不出原作者)《十大常见的特许加盟纠纷》。
至于第二种写法,如果有网友愿意拿自己的案例出来(当然可以隐去有关身份等所有可以人肉的东西),本律师愿意从法律角度分析分析。但仅限于一例。如果没有这样的网友,那么第二种写法不写也罢。
《十大常见的特许加盟纠纷》
1.加盟店对总部提供的“行销支援与辅导”不满意。(66%)
2.加盟店对总部提供之“商品的价格”不满意。(62%)
3.加盟店对总部的“政策配合度及执行力”很低。(49%)
4.加盟店对每月的营业额并不满意。(47%)
5.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品采购限制不得自行进货”的争议。(43%)
6.加盟店对于总部的举办和促销活动不愿配合。(40%)
7.加盟店与总部之间对于“商圈保障范围”的看法有分歧。(38%)
8.加盟店对于总部举办的“教育培训”不配合。(36%)
9.加盟店对“每月上缴的权益金与管理费用”有争议。(34%)
10.加盟店不能每月按时缴交货款。(32%)
(注:后面的百分比来自另外的资料。)
无论是加盟店对于总部的抱怨,或是总部对于加盟店的不满,在彼此互动的过程当中,都会造成争执与纠纷不断。有人形容特许加盟体系下,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就像结婚一样,婚前要看清楚,婚后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要太计较。但也有人的看法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古时春秋战国时代,君主与诸侯之间的关系,结合点是在利益方面,彼此既联合又相素猜忌。
如此混乱又暧昧的关系下,的确是很容易发生意见不同的争执,如果双方不能理性而冷静地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纠分必然将发生。因此,除了加盟店本身应具备正确的观念,配合总部的整体政策外,特许总部也应该负起责任,让加盟店降低进货的成本、提升营业额、好让加盟店更有向心力。
十大常见加盟纠纷之一
对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满,几乎是不分任何业种,成为加盟者共同的心声,但更为有趣的是,加盟店的抱怨在内容上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抱怨总部没有任何动作,或是似有基无的关注,对该店业绩或是经营的瓶颈,毫无帮助可言。
相对于总部不做行销辅导或做的不够确实的抱怨,也有加盟店认为总部干预太多,今天要求那个,明天又要配合这个,加盟主不堪其扰。
因此,对加盟总部而言,在行销支援与辅导这方面的角色扮演,轻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一般常见的加盟店老板心态,通常只在经营产生困难时,才会想到要向总部请求支援,获利稳定时就把总部的规定当成控制个人自由行为的约束。
对于加盟者来说,首先要鉴别总部所具实施行销与辅导的能力。这包括:第一、任何政策的推动,都需藉由人的动作来执行。以便利商店来说,基本上每7家到15家,总部就有一位专任负责辅导该区域的辅导人员,假设该总部现有300家加盟店来计算,光是辅导人员至少就要有20位。所以,询问加盟之余,不妨顺便对照一下该总部辅导人员与现有加盟店的比例。倘若换算的结果,幅度差距太大,那么也许对于总部后续的辅导与支援,加盟者要多加思量。
第二、辅导人员是属于专业专责的工作,不是总部随便对外招募的人才就可以胜任。因此,所选择的加盟总部,最好已有一定数量的直营店,总部为了培训与留住人才,会从直营店挑造优秀的干部,担任区域辅导的工作,而这样的辅导人员,因为具有门市的实务工作经验,在与加盟店协调沟通的过程中,比较能够真正体会门市经营的困难与立场,做出正确的建议,而不会流于只是总部的传声筒。
第三、加盟店向总部提出行销支援的请求时,通常是在营收状况不理想。总部要来对加盟店对症下药,不可能只单凭直觉,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表格,例如营业日报表、单日营收统计表等,教导加盟店如何计算填写,并要求加盟店按时回报总部。
同时,加盟者也要相信这一点,只有总部规范要求多,成功机率才会大。
加盟店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总部与加盟者在事先应该彼此已有一定的任信与认同。切不可认为“加盟”就等于当了“老板”,自己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愿接受总部的规范,那么可以符合这样条件的加盟总部,恐的也无法保证日后的营收是否真能稳当。所以,这之间的利害得失,在加盟之前,加盟者要自己先衡量清楚。
“加盟”绝不只是总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权利金、加盟者取得品牌、签约之后就有互不相干的合作关系。仔细想想,有多少纠纷是出自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健全,全让加盟店陷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之后的懊悔、解约,似乎为时已晚。所以,加盟者应该善用总部的资源,放心地让总部替你把脉,相信总部的做法与判断,让事业的经营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