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09年10月间,被害人张女士在海淀区被他人以电话欠费需要调查银行账户情况为由,被取1071万余元。同年10月26日至29日,卢建任伙同他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支取张女士上述被款项。经核实,被告人卢建任共取款82万余元。而被害人的存款大部分被转到了境外。
“我到大陆来是工作的,那个公司是以快递助理的名义让我去打工,我只是帮忙公司取钱,我不知道钱的来源。后来公安抓我的时候我才知道,那个工作有问题。”卢建任当庭辩解道。2009年8月,他在台湾的报纸上看见了大陆招工的广告,对方说要他去澳门和珠海等地帮公司取钱,每星期给他3000元,他当时同意了。其后他受一个叫“阿顺”的指挥,每隔两三天就出去取一次钱,每次取钱的银行卡和取款地点都是“阿顺”给他,他拿着卡到指定的地点用自动取款机取,取完后把现金和卡都交给“阿顺”。然后“阿顺”拿着钱再去银行存款。
被告人卢建任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是受欺后来到大陆,后在胁迫的情况下才犯罪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诈罪。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22日14时左右,被害人张女士的家中座机接到一个语音电话,提示她家中座机欠费2600多元。张女士否认欠费,但对方称她的个人信息被盗用。随后,张女士先后与自称是“公安局民警”、“检察院检察长”等人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将家中的1000多万元存款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并将自己的用户名、密码及动态密码告诉对方。后存款大部分被犯罪分子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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