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折让手法定价就是用降低定价或打折的等办法,来争取顾客购货的一种售货方式。折扣销售就是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或提供劳务时,想念购货方信誉好,而给予对方的一定的价格的优惠销售形式。如:购买10件,折扣10%,购购买20件,折扣20%。 日本东京银座“美佳”西服店,为了提高销售额采用了一种折扣销售方法,颇为成功。具体方法是这样:先发一个公告,介绍某种款式西服的品质、性能等一般情况,再宣布打折扣的销售天数及具体日期,最后说明打折方法:第一天打九折,第二天打八折,第三、四天打七折,第五、六天打六折,以此类推,到第十五天、十六天打一折,这个销售方法的结果是第一,二天的顾客不多,来者多半是来探听虚实和看热闹的,第三、四天渐渐多起来,第五、六天打六折时,顾客像洪水般地拥向柜台争购。以后连日爆满,没到一折售货日期,商品早已售缺,这是一则成功的折扣定价策略,妙在准确地抓住顾客购买心理,有效地运用折扣方法销售。人们当然希望买质量好又便宜的货,最好能买到二折、一折价格出售的货,但是有谁能保证到你想买时还有货呢?于是出现了头几天顾客犹豫,中间几天抢购,最后几天买不到的惋惜的情景。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标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后的作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无论企业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