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三女学生黄静购买了一台CPU存在问题的华硕笔记本电脑。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她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其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黄静作为当事人、受害者,从正当的消费者维权立场,逐步演化为以利用曝光质量问题为要挟,向华硕索要500万美金赔偿。
专业人士称此行为是“维权过度”,既“过度”,结果当然差强人意,甚至还走向了反面。目前来看,黄静可以说是最大的输家,不谙国情难免要碰壁,结果青春年华在看守所里呆了10个月。
黄静案的披露,让媒体找到了一个体现当前法治社会初级阶段特征的典型案例!
透出这条新闻,我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当事人不能在维权之出就争取舆论支持,将事件公诸于众,以保证自己在一个个体权利保障相对滞后的社会环境中免于伤害。
舆论同情弱者,尤其同情曾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弱者。黄静用自己的悲惨遭遇为代价给舆论提供了一个焦点话题。
什么是舆论?
"舆"是众人的意思;"论"是议论、言论。
社会舆论是指一定社会或社会集团中,相当数量的人们从某种传统、经验、信仰或愿望出发,自觉或不自觉地表达关于客观事物的评价人生看法和倾向性态度。
一般地说:舆论总是体现着一定阶级和阶层的集团的意识和态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党派性和集团性。不同的阶级对同一事件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
黄静于2006年购买了华硕笔记本电脑,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过华硕售后几次检修后,发现该笔记本电脑机内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2.0GCPU被更换为工程测试样品ES2.13GCPU。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
就在此时,黄静还只是一位普通的消费者,她将此事诉诸于法律的途径是完全正确的,但作为一名消费者维权事件,黄静应该联合与她面临同样问题或潜在面临同样问题的消费者共同面对,向公众发出警惕性呼吁,向媒体通报不公平的遭遇,以争取舆论的支持,最起码也要保证自己自身的正当权益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遭遇不公平!
当然舆论是人们意见、愿望、情感的表现,有时合理,有时不尽合理或完全不合理。
而公众更应该知道新闻媒介的责任就是随时虚心倾听和反映舆论,舆论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具有支配人们行为的一定权威性和隐蔽性的约束力。
舆论具有社会力量,然而,社会舆论不是法庭制裁,对舆论的作用,即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
公众在遇到维权问题时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呢?
应该说公众在维权时应该首先是一个告知者、说服者和证实者。
当公众遭遇黄静所遇到的类似事件时应该主动并且也是义务的对公众进行通告:
1.告知他人有关新产品的信息;
2.提供建议以减轻别人的购买风险;
3.向购买者提供积极的反馈或证实其决策。
黄静面对华硕的问题时与华硕用户及潜在用户同属于一个群体,在许多属性方面是相同的。
这也正是黄静进行舆论传播的重要基础。
但由于一般公众受到生活范围、信息来源和知识经验的限制,对某些产品问题不如已经发现问题的黄静敏感,因而其个人态度往往是不明朗的,需要别人指点、引导。
这正是黄静可以得到舆论支持的根本原因。
公众应该怎样获取舆论支持呢?
一般可以用三种方法获取舆论支持。
首先,是获取“相关利益人”的舆论支持,即将相关维权的事件跟经常谈论问题的人进行通报,他们往往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间接地影响其他人。
其次,是获取“新闻媒介”的舆论支持,将相关维权的事情通报给新闻媒介,给予新闻媒介真实有效的报道事实;
再次,是获取“普遍的人”的舆论支持,即在相关问题上给人以建议,聚合有同一问题的受众并将自己的问题同报给相应的群体争取支持。
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与传播把整个时间置身与舆论监督的环境下,使自己免于遭受不公平待遇,也许是公众面对类似事件是的一个重要方式,而且如果图片上的抗议活动如果在黄静还没有入狱之前就实施的话,也许也不会有10个月的牢狱之灾降临到少女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