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几天回来,发现自己的钥匙居然打不开门锁,原来房东又把房屋租给了别人,这一屋为何出租两主?昨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租房纠纷案件。
6月13日,李长红与张忠德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李租赁张位于庐阳区拱辰街路省政协恢复楼的一套房子作为居住房使用;租期一年;房屋租金1800元/季,押金600元。合同签订后,张收取了李一个季度的房租费、押金,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合计2450元。6月17日,李搬进该房入住。
6月下旬,李因工作需要出差在外,7月1日当她从外地回来开房门锁时,发现自己的钥匙居然打不开门锁,正在她纳闷之际,一个正在房间洗头的女孩子开了门,女孩表示张已经把房屋租给自己,自己现在是这房屋的“主人”。李大吃一惊,遂找到张询问事由,不料张态度恶劣。见沟通无望,李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张认为是李搬出违约在先,因此他才把房屋租给别人。李解释自己并没有搬家,只是由于工作需要出差了几日,而且她已经交付了房租,根据《租房协议》规定在协议期间内,房屋使用权归她所有,张没有权利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门锁,且将房屋租给别人,张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