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学女孩卖淫事件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警方抓获小学女生“卖淫”
3月16日,刘芳芳、刘莉莉放学回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他们力气很大。”刘芳芳说。
张安芬听到动静后冲出门,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此外,警方还抓捕了刘芳芳父亲刘仕华、其好友普恩富和另一前来找活计的朋友。
据刘仕华和普恩富称,在被带进派出所后,2人均遭到刑讯逼供。
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刘仕华因没钱而未做伤情鉴定。
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说,3月16日傍晚,派出所一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时,路上遇到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刘的言行引起他们的注意。“然后,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带着他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由于巡防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便在原地守候,等值班民警前来处理。”
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突然从屋里走出,刘芳芳跟着出来,巡防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时,张安芬从屋子里冲出来,打伤我们巡防李加权的眼部,紧接着,普恩富举着一张凳子也从屋里冲出。“我们的警务人员已经表明了身份,但还是遇到抗法,在控制局面的过程中,造成了当事人的身体不同程度的损伤。这一点我们承认,并在此前积极的跟当事人接触,希望能够妥善处理。但在派出所对他们实施刑讯逼供的说法是不存在的。”聂天杰说。
至于“抓了又放”的行为,聂天杰认为,“没有发生实质的性关系,缺乏直接证据。经过询问和调查后,第二天就让他们回家了。”
经鉴定两女生处女膜完整
2009年5月26日下午2点,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最后无果而终。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做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威胁刘氏一家,也没有强迫他们为刘氏小姐妹做处女膜鉴定。”昨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早报记者。伍皓说,为了尽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调查。 “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刘仕华与相关媒体涉嫌存在造假的行为。”伍皓说。
伍皓透露,调查组正在调查案件中另一当事人普恩富的两根肋骨的断裂,是否真的由王家桥派出所警员在抓捕过程中弄伤。此外,刘仕华在两个女儿的处女膜鉴定上存在造假行为。“3月份,刘仕华领着两个女孩前往昆明法医院做鉴定,鉴定结果是妹妹刘莉莉处女膜完整,姐姐刘芳芳的处女膜是陈旧性破损;6月1日,刘仕华又带着两个女儿前往昆明法医院做鉴定,但这次,接受医生做鉴定的"刘莉莉",并不是她本人。”伍皓说。
此外,伍皓还表示,刘仕华5月份带领“两个女儿”前往昆明法医院做鉴定时,相关媒体涉嫌参与了此次造假。
“我所说的,都是有证据的,调查组对昆明法医院的医生进行过调查。”伍皓说,公安机关已经找到了案件中的“嫖客王某某”,王某某也再次证实,3月16日当晚,案件中的当事人刘芳芳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的行为。
案件被曝光后,昆明警方始终拒绝案件中的关键当事人“王某某”现身,而公众也一直认为王某某并不存在。对此,伍皓表示,考虑到案件中当事人为未成年女性,官方一直在犹豫是否叫“王某某”现身,以正视听。“当然了,警方在此次案件中,存在这执法简单、粗暴的行为,官方会积极与案件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伍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