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晨刊讯 今后,凡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将达到1亿元以上,经认定的相关企业最高可享受400万元的2年贴息贷款。这是我市为广泛动员全民创业而专门出台的新政之一。
为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市委、市政府于3月2日专门出台了《关于“聚焦转型攻坚、力推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以创业带动就业,到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万元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达1.1万元以上。为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把我市打造成皖北地区乃至黄淮海地区最适宜创业的城市之一,我市将大力扶持初创业,积极鼓励二次创业,并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
初次创业者可享受初始创业3年内,市行政事业收费全免,上交税收地方所得部门全额奖励。对各类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奖励。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等。进入创业园的经济实体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物业费、卫生费等管理费,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免水电费。对创业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纳税满1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金等6大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二次创业,全市每年将滚动培育100户“小巨人”企业。
《意见》规定,我市将加大财政金融投入力度,2012—2015年,市财政每年按不少于30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按一定的标准设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个人创业、妇女创业、合伙创业分别可享受贷款额度5万元、8万元、50万元的全额贴息。经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创业企业,可享受到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贴息贷款。对社会贡献率超过10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财政人社部门认定,可享受最高额度400万元、期限2年的贴息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