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
“4050”人员初创业政府补助1万元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首席记者丁炜娜)为积极推动全民创业行动,鼓励、引导和支持全民创业,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制定了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县区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微小企业吸纳就业在2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4050”人员创业补助1万元
《意见》制定了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享受最低社会保障初始创业的人员,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县区人民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区政府按标准全额拨付创业人员,市财政于年底根据各县区财力情况按照实际发放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自主创业税收扩大优惠面
针对自主创业者,《意见》出台了相应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型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中专生初始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在自主创业市场准入方面,《意见》要求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意见》还降低了创办企业注册资金“门槛”。对初始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非公企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员、返乡农民工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允许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登记,货币出资额可以低于注册资本的30%。对农村劳动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林权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但作价出资比例不能超过认缴出资额的70%。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
小额担保贷款是很多缺少资金的自主创业者选择的创业资本金。为此,《意见》还制定了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激励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设立规模不等的“政府创业创新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奖励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创业典型奖励、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补助、创业人员吸纳就业补助、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补助资金,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担保机构等给予适当工作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