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首先要读懂产品说明书。尤其是要关注说明书中产品投资方向、风险等级和实现收益条件等方面的描述
完整的理财合同由产品合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组成。
一般来讲,产品合约在真正购买时才能看到,因此,理财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毕竟金融产品带有一定的专业性,说明书上的措辞难免会有不够通俗易懂之处,往往不经意间的一个短句,就隐藏有更多的内涵。
关键词1 投资方向和风险等级
以某银行发行一款挂构型产品为例,该产品提供到期日100%投资本金保证,挂钩2只商品---牛奶和小麦,表现以点对点比较计算。如果1.5年后牛奶及小麦表现没有下跌,可获取最低18%的投资收益,收益率最高达50%。
回报收益率一定都是吸引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要素之一。但是,所谓的收益率是需要一个比较基准的。如果资本市场普遍繁荣甚至出现大牛市,也许50%的投资回报没有问题的。但市场萧条时,10%恐怕就已经是其中翘楚了。因此,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实际上是基于投资环境和投资方向而言的。需要客观看待收益率的数字,冷静斟酌收益率的高低。
在统一投资期和投资环境下,可以遵循"风险与回报成正比"
的常识,根据"投资方向"和"风险等级"综合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比如,该产品在全球资本市场的震荡市中选取与证券关联不大、抗通胀商品的市场。产品结构设计为保本浮动收益,投资方向较稳定,风险等级为中等。
关键词2 保证收益和预期最高收益率
由于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办法》规定,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件条件的保证收益,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因此,"保证收益"是有附件条件的"保证收益"。附加条款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且附加条件带来的风险由客户承担。因此,不可将理财当成存款来看待。
理财产品宣传中提及的收益率未尝没有浮夸之嫌。投资者需要从几方面仔细打量这些诱人数字的含义:
第一是预期最高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率,以市场上对以往所有银行理财产品的表现追踪来看,达到预期的概率并不高,一切还要视产品投资方向的相关表现及产品的设计情况而定。
二是收益率是否为年化收益率,比如一款产品称18个月可以取得18%收益,折成年收益来讲仅为12%,一个文字游戏就会使产品吸引力大幅攀升。
第三是应该详细阅读产品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还需关注收益率预测模型中有关外生变量的相关变化。四是投资的币种引起的汇率损失,投资者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汇率损失,从而削减真正的收益。假设投资的是一款投资美国市场的QDII的产品,即使实现了10%的收益,实际收益也随着人民币的大幅升值而缩水。
仍以上款产品为例,该产品的设计结构为如下:
1.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50%,投资收益率为50%
2.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18%但﹤50%,投资收益率为最逊色商品的表现
3.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0%但≦18%,投资收益率18%
4.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0%,投资收益率0%
因此,我们只能说此款产品在到期保本之外,有机会赚取最高50%的可能,但实际收益取决于若最逊色商品的表现状况而定。
关键词3 认购期
通常一款产品的认购期都要有20天左右,投资者先不要急于购买。一来可以有更多时间斟酌一下产品的适合程度;二来可以进一步观察其投资方向的市场走势。更重要是,如果金额比较大,完全可以做一个7天通知存款或购买几天货币市场基金,打一个时间差,也可以赢得一笔不错的投资收益。
关键词4 终止条款
银行的提前终止权相当于投资者卖给银行一个期权。因为关系到投资者放弃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资金投向的权利,因此投资者在卖出期权后,享受到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同类产品高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上就相当于期权费。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审慎考虑其中的代价。
有极少数理财产品设计了投资者的提前终止权,但是这仅相当于银行向投资者出售了一个期权。但因为投资者享受这项权利而需要支付这笔期权费,收益率也会相应变低。在阅读时,要留意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关键词5 提前赎回
比如,有一款产品对于提前赎回的描述是这样的:"产品交收日(2008年3月20日)后每年的3月、6月、9月或12月的第3个营业日,此保本投资产品将准许提早赎回,本行会收取相关费用、损失及开支(以本行行使其绝对权利所厘定为准)。"
关于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者与银行均无提前终止权,因此不能提前赎回;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该款产品即为投资者有权提前赎回但要列支相关费用的类型。
通常来讲,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如果这笔费用的成本过高,甚至超出了此段投资期的投资收益,建议投资者慎重考虑。若真有财务流动需求,可以咨询该产品有无质押贷款等增值业务,这样可以保障产品的稳健运行,也满足了不时之需。
关键词6 到期日、到账日和相关费用
到期日意味着产品到期、停止运行,而银行要等在"到账日"才会把投资者的本金和投资所得返还给投资者账户,这中间会有稍许时滞。
银行在理财产品中担当的角色不同,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投资者应该全面了解产品涉及的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等等的计算方法、实际收取人和收取时间,结合费用、可能收益和服务的综合情况,判断成本的高低,而不简单以某项费用衡量产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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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鸽靶"
仔细查阅各家银行的结构性产品说明书,不难发现,在角落里都有"XX银行保留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其实,结构性产品"打闷包"的这套把戏,起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华尔街。当时设计此类产品的都是雷曼兄弟、摩根士丹利之类的国际投行,而购买结构性产品的大多是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委员会。由于获利不菲,摩根士丹利被业内尊称为"华尔街明火执仗的抢劫犯",而购买了此类产品的客户,则被称为任人射击的"泥鸽靶"。
值得强调的是,目前的投资者教育模式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在实际运作中,所谓的"金融创新"已悄然成为"忽悠"投资者眼球的障眼术。普通投资者在一套纷繁复杂的收益率公式的面前,往往放弃思考,成为任人射击的"泥鸽靶"。而在出现零收益率之后,面对严丝合缝的理财合同,投资者也很难找到口实,客户经理却可以翻脸不认人---用华尔街的话说,就是"撕破客户的脸"。
客户不是"泥鸽靶"!从美国垃圾债券之王米尔肯入狱、到安然事件,再到贝尔斯登基金清盘,那些自以为忽悠了客户的银行家最终忽悠了自己,向客户隐瞒风险、疯狂追求佣金收入的经纪人最终自食其果,落得个被逐出市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