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在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成果评审、著作出版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一视同仁,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科技奖励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对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普、技术咨询、产品开发和应用等科技类经济活动的,凭当地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证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享受国家科技咨询服务、技术开发推广等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聘用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