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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补贴微小型开业项目评估服务费用的试行办法

来源:   2011-11-10 12:36:49【 】             影响指数             


 
沪劳保就发[2004]14号为营造具有上海特点的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五人运作模式,开发具有投资少、规模小、宜于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特点的加盟或合作开业项目,现就微小...
沪劳保就发[2004]14号

为营造具有上海特点的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五人运作模式,开发具有投资少、规模小、宜于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特点的加盟或合作开业项目,现就微小型开业项目(即4050项目,以下简称开业项目)的征集评估、跟踪服务的费用补贴,提出如下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内容

(一)补贴对象

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产生,并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资质审定的,在本市注册从事项目评估、咨询业务的公司法人(以下简称评估咨询机构)。

(二)补贴内容

1、项目评估费补贴。评估咨询机构接受项目单位或项目设计人的委托,进行开业项目评估的费用补贴。

2、项目跟踪服务费补贴。开业项目在展示推介后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已实质性开业的,评估咨询机构为项目执行人提供个性化辅导、跟踪服务的费用补贴。

上述所称实质性开业是指项目加盟者或合作者已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工商登记,开展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估咨询机构,可以申请项目评估费和跟踪服务费补贴:

1、所评估的项目是具有投资少、规模小、宜于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等特点的加盟或合作开业项目。

2、所出具的《开业项目评估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评估依据、项目运作模式、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3、所评估的项目在展示推介前,须经上海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确认。

4、所展示推介项目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实质性开业的,对项目执行人进行为期一年的个性化辅导和跟踪服务,并每季度出具跟踪服务报告。

三、费用补贴标准

(一)项目评估费补贴标准。评估咨询机构所评估的开业项目,自展示推介之日起一年内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实质性开业的,评估费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8000元;未有加盟者或合作者的,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2000元。

(二)项目跟踪服务费补贴标准。加盟者或合作者在开业后的一年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在10人以内的(含10人,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为准),跟踪服务费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2000元;超过10人的,按每超过1人200元的标准补贴。

四、费用补贴程序

(一)项目评估费补贴申请

1、开业项目展示推介后一年内,有加盟者或合作者并实质性开业的,评估咨询机构可以凭下列材料向市开业指导中心申请每个项目8000元的项目评估费补贴:

(1)评估费补贴申请表

(2)开业项目评估报告

(3)有关的项目文件

(4)项目加盟或合作合同

(5)开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工商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须经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核实)

2、开业项目展示推介后一年内,未有加盟者或合作者的,评估咨询机构可以凭下列材料向市开业指导中心申请每个项目2000元的项目评估费补贴:

(1)评估费补贴申请表

(2)开业项目评估报告

(3)有关的项目文件

(二)跟踪服务费补贴申请

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执行人开业满一年,并已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可以凭下列材料向市开业指导中心申请跟踪服务费补贴:

1、跟踪服务费补贴申请表

2、每季度跟踪服务报告

3、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录用名册(须经区县开业指导中心在“上海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核实)

(三)经费补贴的审批与拨付

市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收到评估咨询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委托监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监理报告(包括补贴经费的支付意见),根据《关于购买促进就业服务成果的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就业促进中心批准,由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相关的补贴费用。

五、资金来源

项目评估费和跟踪服务费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Page]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评估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展示推介期间的集中宣传、专家咨询、政策指导、场地支持等方面予以协助支持。

(二)评估咨询机构所评估的开业项目每年参加展示推介一般不少于10个,项目实现开业率一般不低于80%。

(三)评估咨询机构应当接受市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的监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

(四)已经支付过项目评估费补贴的开业项目,再次展示推介的,不再支付评估费补贴。

(五)因评估咨询机构的过错而发生开业者损失,有关补贴费用不予支付,并由评估咨询机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旦发现评估咨询机构有通过各类手段骗取项目评估费或跟踪服务费补贴的情况,除追回有关补贴费用外,还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扶持微小型开业项目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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