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政策进一步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并从2013年起2014年底前,对小微企业招用2013届和2014届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相应保险费标准,给予招用企业1年社保补贴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证件到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就业社保服务站提出意愿,申请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自2013年起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川报集团记者 李庆
为促进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成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月28日公布。《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而且从2013年起,毕业后5年内若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创办企业并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还可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可享受保险补贴
成都市人社局表示,将从四个方面落实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其中,落实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14年底前,对成都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2013届和2014届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标准,给予招用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形式,向企业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局申报,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就业失业登记的,企业申领补贴时,可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代替《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成都市人社局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不受《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登记”的限制,而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可到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就业社保服务站提出意愿,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落实见习补助政策见习生活补助大幅提高
根据《通知》,将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帮助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自2013年起,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见习补贴中的就业见习基地补贴保持不变,属于第二产业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属于其它产业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
《通知》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从2013年起,毕业后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单位),按新增吸纳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就业人数(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2013年1月1日前在成都市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