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位于中国东海之滨,是中国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海曙区作为宁波市中心城区,是宁波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和中心商贸商务区。海曙历史悠久、人文鼎盛、宜居宜业,宁波市级主要医疗机构和宁波小学、初中义务段教育优质资源集聚海曙,以铁路宁波站为中心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汇聚海曙,大型商业和休闲娱乐设施云集海曙。和谐发展的宁波海曙是人才生活、工作的首选之地。
为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海曙区政府在宁波城市核心区域建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人才公寓和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并出台了人才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热忱欢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前来创业发展。
2014年海曙区继续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征集创业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
围绕海曙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和新兴产业项目,重点引进现代金融、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申报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技术成果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3.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三、扶持政策
1.资金资助:
①区级项目资助:获海曙区区级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②市级以上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区级评审的项目,可同时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对于获得市“3315计划”A类、B类、C类、D类团队经费资助的,在宁波市分别给予2000万、1000万、500万、100万元资助的基础上,海曙区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 1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人才公寓:落户海曙区的创业人才或其团队核心成员长期在海曙工作的,可提供3年免租的人才公寓。
3.租金及物业补贴:经认定的企业可免费使用为期3年的100平米指定办公用房,并享受3年50%的物业费补助。
4.税收奖励:
①创业企业:落户海曙区的创业企业前3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区财政给予全额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②创业个人:落户海曙区的创业企业中,创业人才或其团队核心成员可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期5年。
四、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或个人通过“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shs.gov.cn)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材料,并发送至hsrcsc@126.com。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
2.资格初审。对申报者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材料及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进行审核。
3.评审答辩。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后,确定入选项目及人选。
五、申报材料
申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海曙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基本信息表》和《宁波市海曙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计划书》;
2.附件材料:①身份证明;②学历证明;③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或相关创业情况证明材料;④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着等);
3.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权构成材料等)、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仁达、朱霄波
电 话:0086-574-87258838,87251067
传 真:0086-574-87258826
邮 箱:hsrcsc@126.com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315000)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