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世界经理人文摘这样的新闻大抵免不了要经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追问。一般评论人的感性与愤懑也许会让他们看不到,这只是公安部门的一次特定的工作会——会议的主题特定,参与主体特定,所针对的办案对象特定。一个经侦系统的会,不太可能还要提出对农民或工人兄弟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强调了“高管人员”,也并不意味着对“非高管人员”就不要慎用。 从这次经侦系统执法工作会的具体内容上看,不论是“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还是“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均在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已有类似要求。从全国政法局势来看,金融危机导致了实体经济的波动,企业的破产清算、融资借贷、合同违约、进出口代理等各类纠纷纷纷涌现,其中大量的劳资纠纷还往往表现为连锁性、群体性纠纷,而所有这些纠纷绝大多数都将涌向司法这个窄窄的出口。 这些难以预测的不稳定因素,使公安机关成了社会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如何在实体经济波动的当下,以恰到好处的方式化解社会危机,已成考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一道至关重要的必答题。因而一切危机应对,都应在认真评估之后谨慎出台。 当然,我们常说“危机也是契机”。情势在变,司法也要变。对公安司法机关来说,思路可变,措施可变,手段可变,依法办事的原则不能变,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目的不能变。在变与不变之间尤其要警惕的,就是以应对金融危机为由行伤害法律和破坏法治之实的那些具体措施。 法治大局、政治大局与经济大局都重要。执法者或司法者在金融危机中的最大担当,就是捍卫30年来法治建设的成果,坚守“护法精神”,“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以个案的公正来逐渐建立司法公信。“慎用”不是“不用”,也不是“乱用”,而仅仅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中的“慎重使用”。若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公安司法机关能顶住压力,坚守法治之道,不逾越法律的红线,很可能还将推进更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 “法治”经不起折腾,不能再让位于人治。法律和法治本身就是服务于经济大局的。危局当前,公安司法机关能做的,是在遵循现行法的基础上,择机出台一些司法解释或司法政策,发挥引导和调适作用,和缓社会矛盾。对于涉及人员较多的劳资纠纷、企业债务纠纷等,要快速集中办理、均衡执行,不因个案审理执行的尺度不一、强制化措施不当而破坏其余多案审理执行的整体效果。同时,也要尽可能地采取调解、和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竭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由于长期以来重人证而轻物证,审前羁押几乎已成了突破案件的必需,司法实践中事实上已形成“羁押为原则,取保为例外”的现状。而在现代刑事诉讼理念里面,得到普遍遵循的却是“以保释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换言之,慎用拘留、逮捕等审前羁押措施本就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尤其是侦查活动中的应然要求。这一要求也理应平等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只要他没有逃跑的嫌疑,不予羁押也不致具有社会危险性。“慎用拘留、逮捕”等新举措与新理念本是些好经,应该平等地适用于各个不同阶层的当事人。执行者也好,评论者也罢,可不要把这些好经都给念歪了。 原题:别把“慎用拘留、逮捕”的好经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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