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能重新上架销售。
按照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不论品牌,不论批次,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进行批批检验。
据介绍,乳制品下架后,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乳企业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可不加贴以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