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度为5万元
8月7日,记者从团市委获悉,我市农村信用社将向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发放小额贷款,为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找到一条途径。
关键词 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村青年。
据悉,特别是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的青年农民典型、河北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青年领办人协会会员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另外,借款人应具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有具体创业项目、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借款人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一定业务量发生,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资信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
关键词 贷款额度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是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规模、道德品质、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但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的经营。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上浮20%。
关键词 贷款步骤
首先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推荐农村青年优质创业项目。被推荐的借款人再填写《河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申报表》,交当地基层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由基层农村信用社同乡镇(街道)团委对借款人进行初步筛选。乡镇(街道)团委将筛选结果报团县委,团县委进行筛选后,将对项目的意见通知乡镇(街道)团委。乡镇(街道)团委按照团县委通知将项目推荐给基层信用社。
经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可享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关键词 优先办理
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及时纳入贷款营销范围,在控制风险、择优扶持、独立审贷的原则下,优先受理、优先调查评估、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
对借款人违约的,农村信用社有权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采取处罚措施。
另据了解,各级团委将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由财政、企业、企业家出资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 (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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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办理
借款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经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联保人身份证、结婚证及当地常住户口本,借款人近期彩色照片;从业经历、收入状况及经营现状简介,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等);借款人获得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按期还款承诺书、允许农村信用社向社会公开其信用状况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