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2010-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年发展计划
(2010-2012年)
2010-2012年,我省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重点,以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体制机制创新为依托,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开创我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一、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07-2009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实现连年翻番。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9亿元,是2007年发放额的351. 5 %;累计落实担保基金3.5亿元,比2007年增长118.75%;累计直接扶持就业4.5万人,带动吸纳就业11.3万人;到期还款率一直保持在96%。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在全国的排名不断提升,累计发放额从2008年的第16位提升到2009年的第13位,当年新增发放额排全国第9位。
二、目标任务。
在城乡大力开展全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旅游产业发展,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目标任务是: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左右,到2012年底,全省累计发放额超过45亿元;每年根据贷款余额对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进行补充,确保当期担保需求,到2012年底,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力争达到10亿元左右;3年直接扶持创业6万人,带动吸纳就业30万人,到2012年底,累计直接扶持创业10万人,带动吸纳就业40万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9〕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的有关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等,帮助劳动者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调动农村妇女、回乡创业带头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认真贯彻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甘妇发〔2009〕97号)的要求,抓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达到小额担保贷款总发放量的50%左右。
(三)着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吸纳就业。各地要全面开展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到2012年底,全省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达到12亿元以上,占小额担保贷款总发放额的30%以上。鼓励、扶持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有就业愿望的各类优抚对象就业。
(四)积极扶持旅游创业发展带动就业。各级人社、财政、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函〔2009〕232号)精神,积极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旅游景区城乡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品加工营销、纪念品研发生产、旅游新业态开发等实现自主创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省级“旅游创业援助计划”试点。有关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扶持一批“农家乐”项目或旅游商品加工营销、纪念品研发生产企业,以点带面,实现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旅游创业发展、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新突破。
(五)积极探索扶持科技创业促进就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实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短期内能实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努力提升科技创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和创业层次。
(六)加强贷款回收工作。到期贷款的回收由经办银行具体负责,担保机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人社部门要主动积极协助配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重点监控、到期催收、逾期追偿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到期贷款还款率保持在95%以上。要加强担保基金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小额担保贷款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贷款工作联动机制。要逐步建立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把小额担保贷款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任务,每年将年度贷款发放量、担保基金补充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逐级分解下达落实。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工作考核、检查和监督。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小领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级人社、对政、人民银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翅,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完善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按服人民银行、对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贡软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要求,省对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确保当期担保需求,充分发挥担保墓金支撑小额担保贷款扩大规模的作用。
市县两级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持续顺利开展。省封政对当年担保基金实际增幅和贷款发放领度较大的市州及县市区,在分配省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要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三)加强小领担保货款管理。小领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严格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保障担保基金安全运行。要建立健全从申请、调查、推荐、审核、发放到贷后管理、跟踪回访、到期催收、逾期追偿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运用通报监督与定期回访相结合、行政督促与法律措施相结合等办法,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到期贷款按时还款,提高还款率.对逾期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要严厉打击编贷、逃贷和恶意拖欠等行为。
(四)落实贷款奖励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补机制和长效激励机制。一是省财政厅要落实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助的制度,补助资金在全年工作结束并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妇联和信用社区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贴息资金中安排。二是对创建信用社区试点且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的信用社区,按照其当年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2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用于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另外50%用于信用社区工作奖励,所需资金从贴息资金中安排。三是对放贷比例达到1:5的经办银行,按当年实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的5%给予手续费补助,该项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加强担保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设备,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实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贷款政策、担保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结合“创业甘肃”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