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这个话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现实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故事发表在2011年2月9日的《北京晚报》上,老板们要引以为戒,没有原则的善良就是对自己的惩罚。
帮忙缴社保 反被诉欠薪
小刘是小洪的发小兼同学,小洪开办了一家公司。小刘听说在北京炒房有利可图,准备在北京贷款买一套房屋。但根据差别化信贷政策,小刘是非京籍居民,也没有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一年以上的证明,无法在北京贷款买卖房屋。小刘便与小洪商量,由小刘去社保部门举报小洪开办的公司在其工作期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小洪的公司为小刘补缴一年半的社会保险,小洪的公司承认双方有劳动关系并没有缴纳社保,其后由小洪的公司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为小刘补缴社保。小刘拿着该补缴社保的证明去贷款购买房屋。
但让小洪没想到的是,后来,小刘和他闹翻了,竟拿着小洪公司开具的工资证明及补缴社保证明,起诉要求小洪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及拖欠工资等赔偿。结果小洪公司因证据不足败诉。
法官说法:因当前劳动纠纷中,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层出不穷,通过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的方法可以为员工拿到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且从法律程序上没有破绽,补缴最低限额的社保成本也不高,从优惠贷款中获得的利益远远大于该成本,所以这样的规避方法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但采用非法手段规避限制也会带来其他法律风险,就是成为被人反咬一口的劳动纠纷证据。
这个真实的案件,让我看了胆战心惊。因为在前几个月还有一位好朋友拜托我给她的好朋友的弟弟代缴社保,我没有答应。当时,听到朋友失望的声音,我还在为自己是不是缺乏人情味而愧疚。现在看来,我还是做对了。
老板千万不能在原则问题上给员工发“善心”。在我创业的七年时间里,公司唯一被员工诉诸劳动争议的案件只有两例,而这两例却是与我的“善心”有关。他们两位都是经理级员工,为了留住他们,我在试用期时给他们发了全额的工资。大家都知道,试用期工资应该为正式工资的80%。这样,3个月的试用期,每人多发了60%的工资。我给他们发工资的时候,当面向他们说明了是多发的,他们也表示了感激。可是,当他们与公司发生矛盾之后,他们竟然以试用期给他们发的实际工资额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我算了一下,给他们多发的钱比补交社保的钱还多几百块钱,明明他们已经得到了额外的利益,不仅不感激,还以此来“敲诈”。于是,我下定决心,以后按照原则来办事。老板的善心不要没有原则地发在员工身上。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带有仇富心理,在公司里也不例外,一些员工有“仇老板”心理。他们认为老板都是剥削他们劳动成果的。我在人大研究生课堂上,曾经和同学们讨论过这么一个话题:“是员工养着老板,还是老板养着员工”。不出所料,根据我们各自的立场不同,老板同学和打工者同学分成泾渭分明的两个阵营。关于这个话题,也许谁也说服不了谁,我也不想下什么定论。但是,如果你是一位创业者或者梦想创业的打工者,你一定要在心态上先站对阵营。当了老板,但内心里还是打工者阵营的创业者,会死得很难看。
但是,我们难道要泯灭掉我们内心的纯真和善良吗?非也。给家庭困难的员工适当发些补助,或是给怀孕的员工安排一些轻松的工作,或是下雨天开车顺路送员工回家等的善行,应该是我们要坚持的。我们要杜绝的是“没有原则的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