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补贴范围基本涵盖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发放
◎参加创业培训给予100元至1000元补助;1年内成功创业给予后续服务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至2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1月19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开始执行新的《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规突出强调了促进就业服务均等、创业带动就业、保障水平提升、重点群体扶助和资金安全规范等五方面内容。
新规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范围由过去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基本涵盖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纳入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并实行免费发放。
新规将扶持创业作为就业资金政策着力点,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扶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归纳统一到创业扶持类项目。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给予100元至1000元补助。对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对经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的,按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新规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由过去的人均60元至100元提高到人均120元至200元,将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过去的80元至120元提高至100至150元,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新规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助力度。对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给予200元至250元介绍补贴;对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截至当年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招用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就业人员,给予就业奖励。